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石景山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景山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地块位于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北京重型电机厂(东区)院内,归北京重型电机厂所有,为波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租借,未来用于办公及运营服务,租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占地面积约9000m2,土地用地性质不变,仍作为工业用地继续使用。
根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7〕53 号)、《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 “十四五” 时期城市更新规划)》(京政发〔2022〕20 号)以及 “关于石景山区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和八角中里锅炉房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审会议”的相关要求与指示,波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需开展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此确定调查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状况是否受到车间及其周边生产活动的影响。
2024年12月,受波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单位:波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经理 电话:18610502288
三、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联 系 人:荣工 电话:18611553145
四、主要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9个采样点,含3个土水共用点,采集土壤样品44组(含6组平行样),检测指标49项;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检测指标71项。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地块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相应参考标准值,地下水样品个别常规指标超标可能与地块所在地下水区域环境背景有关,因此不会对地块安全利用造成影响。具体结论如下:
(1)土壤中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其余8种重金属(锌、铜、镍、铅、镉、砷、汞、锰)、石油烃(C10-C40)均100%检出。对比参考标准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8种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常规因子、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中常规因子有13项(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以氮计)、氟化物、碘化物)检出;重金属有5项(铁、锰、铝、钠、砷)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对比参考标准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指标检出浓度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四类水质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参考标准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符合规划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