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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再次通知!2005.6.15

 

  关于办理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再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及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现要求所有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备案登记,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及关闭网站。
相关办法请浏览信产部网站:
http://www.mii.gov.cn/mii/beian/index.html
http://www.miibeian.gov.cn
为了配合备案工作,企商在线已经多次通知用户进行备案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有部分网站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特此,企商在线再次郑重提示您,请您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相关的备案方法,请您访问信产部网站(如上)。
同时,为了简化备案流程,我们特意准备的集中备案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您可以访问http://www.netnic.com.cn/dns 填写相应信息,我们免费集中代为备案,此次集中备案的工作截止到2005年6月26日24时止,此后,您就只能自己到信产部的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工作。
我们建议所有的用户直接在 www.miibeian.gov.cn 进行备案工作,这样做您可以及时的了解到相应信息及备案过程,同时获得相应的操作说明,无论您采用何种方法备案,您都必须参见 www.miibeian.gov.cn 的相应流程及操作说明,完成上传证书、更新主页等相应操作,否则,即使您做了备案登记,也等同于没有备案。
同时,各地公安系统对于备案的要求也不同,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所有的网站必须到各地区的分局进行书面的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给予关闭并作相应处罚,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及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信息请访问:http://www.bjgaj.gov.cn
企商在线再一次提示您:请您务必重视备案工作,访问 http://www.miibeian.gov.cn,确保顺利完成备案登记。您的网站由于没有备案登记被关闭或受到相应处罚,企商在线公司在此声明不负任何责任。

北京企商在线数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05.4.25